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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没有未遂

刘** 江西-上饶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9.19 11:40:32 379人阅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没有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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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没有未遂问题解答如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没有未遂状态的。

2020-09-19 11:41:32 回复

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人的死伤或重大公私财物的广泛性破坏,而不是侵犯某一特定个人的人身权利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的少量损失。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其他各类犯罪的最本质特征。(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这类犯罪中的某些具体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行为,足以危 害公共安全的,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危害公共安全罪 狗其形成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应由特殊主体构成。(4)主观要件有些犯罪表现为故意,有些则为过失。过失犯罪比较集中,是这类犯罪的又一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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