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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答辩期限是重新算起,还是继续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彭** 河南-南阳 诉讼管辖咨询 2020.09.19 09:10:09 4436人阅读

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答辩期限是重新算起,还是继续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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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和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应符合下述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具有管辖权。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另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不予审查。把提出管辖辖权异议限制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间,是为了避免管辖权异议成立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被不适当地中断迟延。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条件的,受诉人民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的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作了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在二审确定该案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的通知参加诉讼。

2020-09-19 09:1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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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移送管辖答辩期计算是什么?

    专业解答移送管辖答辩期计算是在移送管辖结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答辩申请,受理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对答辩情况进行认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做好答辩准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2024.08.12 20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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