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伊春法律咨询 > 伊春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是否应当收缴?由谁收缴?

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是否应当收缴?由谁收缴?

黄** 黑龙江-伊春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9 09:09:46 343人阅读

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是否应当收缴?由谁收缴?

其他人都在看:
伊春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伊春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020-09-19 09:11:4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返还国家收缴是否有法律支撑?

    专业解答有的,《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给出了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返还在扣除管理费后,应该由国家收缴,但并非所有情况都一样,还需要根据受益人的善恶来判定返还的范围,不能一概而论。

    2024.08.09 413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