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专业解答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危害到大家的安全,会破坏社会的安稳。这罪的行为有很多种,不只是做坏事,不做事情也可能算。犯罪的人各种各样,不只是特定的人。这罪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不小心的。
专业解答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危害到大家的安全,会破坏社会的安稳。这罪的行为有很多种,不只是做坏事,不做事情也可能算。犯罪的人各种各样,不只是特定的人。这罪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不小心的。
专业解答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它的构成要素与特征主要体现为:侵害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其客观表现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例如纵火、决堤、爆炸等。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涉及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专业解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特征如下:(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专业解答犯罪预备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律师解析 犯罪中止构成的特征是: 1、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律师解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律师解析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为刑法分则各罪名进行准备活动、制造犯罪条件; 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整实现各罪名的既遂状态的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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