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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康县户口个人能交社保吗

李** 安徽-淮南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19 07:28:50 362人阅读

湖北省保康县户口个人能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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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湖北省保康县户口个人能交社保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在户口所在地是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的。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2020-09-19 07:30: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湖北省巴东县个人如何买社保问题解答如下,一、社保缴费基数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二、个人怎么买社保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三、社保转移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四、社保退保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及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有欠费记录2、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1)参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请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申请至社保大厅217房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3)单位劳资负责人交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台,开具转账支票。(4)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返还社保费用(现金)社保退保怎么申请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及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有欠费记录2、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1)参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请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申请至社保大厅217房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3)单位劳资负责人交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台,开具转账支票。(4)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返还社保费用(现金)六、社保报销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社保报销大概在30日左右到账。

1、您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2、单位停保后个人续保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3、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月缴费分为六档(一档618.66元;二档719.62元;三档959.5元;四档1199.38元;五档2398.76元;六档3598.14元);医疗保险月缴费316.33元(含7元大额医疗保险)。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4、个人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只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和单位参保缴纳医疗保险均为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可以。凡满14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申报人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报,乡镇计生办造册并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科进一步核准确定。我县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从2010年开始,对年满14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一次性发放(管出口),全额标准为1680元/户。申报时间每年4-6月。二:年满55-59周岁的夫妇,现存一个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交验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婚需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份。乡镇计生办确认资格并造册上报到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经县卫计局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给予360元奖励直至59岁结束。每年4-6月申报,次年1-2月发放,由卫计局财务科汇入对象银行账户。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半边户”的农业户口一方在享受之列。)四:奖扶申报程序:1、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交验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婚需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份,附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证明。3、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准造册上报到卫计局家庭发展科。4、经县卫计局进一步核查后,将确认的对象输入国家奖励扶助“PADIS平台”——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纳入奖励扶助名单五:享受城乡“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失独)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以上残疾(伤残)。“特扶”对象从2014年开始,有4个标准:即“伤残和死亡”标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标准。伤残标准扶助金——农业户口每人每年1800元、非农户口每人每年3240元。死亡标准扶助金——农业户口每人每年2040元、非农户口每人每年4080元,直至享受对象去世退出。六: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夫妻双方每人奖励金为3500元,我县分5年发放完毕,每人每年700元;每年8-9月发放。七: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考生,当年中考加分奖励条件1、当年考生先到学校领取加分申请表,到户籍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盖章确认,再报县计卫局进行审核通过;2、随后报送县招办,同时考生学校进行公示;3、公示后,县招办将考生名单报市中考办进一步审核,审核后由县招办面向社会再次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常情况便可按规定给予加分。加分奖励标准:当年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独女户家庭考生享受加10分的政策性照顾、双女户家庭考生享受加5分的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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