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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与物权法202条怎么理解?

刘** 江西-南昌 抵押担保咨询 2020.09.18 11:57:59 374人阅读

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与物权法202条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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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担保法解释 第十二条第二款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说明】这是《物权法》的一个极端重要的变化。《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解释》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这样,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的结果不但可以对抗债权,而且可以对抗用来担保主债权的抵押权。

2020-09-18 11:5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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