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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房东没收押金退房时房东要补收押金合法么?

彭* 河南-南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8 09:47:30 399人阅读

租房时房东没收押金退房时房东要补收押金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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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押金实质上就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的另一种说法。可以看出,只能事先支付押金,合同履行完毕,押金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予以返还或扣除,不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再收取押金。当然,如果房屋以及属于出租人的物品受到损坏,承租人是要进行赔偿的,但这不是押金,而是赔偿金。《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020-09-18 09:4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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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退租能要回押金吗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你的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你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二、租赁合同期内房东涨价怎么办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律,承租人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若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房租上涨应属民间自发行为。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应该知道,在政府公租房欠缺的情况下,现出租房都来自民间。既属民间,那么它的上涨是有根基的。具体点讲的话,一旦上去了就不大会再下来了。至所以这样认为,主要基于下述理由。通胀预期下,其实房租一直呈上涨势头,只是大多属个别行为很难察觉罢了。目前出租房屋主要来自一个是“中介”,而另一个是“个体”。而据现行的住房体制分析,“个体”数量远远要大于“中介”数量。基于“个体”性质多这一情形,给房租上涨提供了方便之门。某日房东找到房客说,下月起房租加50元,你考虑一下,于是交易大多数都能达成(至于为何会达成,下面有答案)。而这种加价形式大多出现在合同重新签订的时候。合同重新签订是房租上涨的最好契机。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合适的理由,都会这样做。就拿这一次房租上涨来说吧,比较集中地被曝是学区旁,房租出现了上涨,这就是合同到期和重新签订下的涨价。大学毕业生走了,合同也到期了,房东还在,房子还在,那么新的合同必将重新建立,涨价正当时!一直以来所议的房屋空置问题。当然文章所讲的空置是主要针对这一次房租上涨的一线城市,也可认为一线城市中的某一地区。按照这个想法的话,所谓的空置率高是值得怀疑的。这牵涉到一个定价权问题。假如房子多,定价权肯定是在“房客”手中,那么房东就不敢轻易涨价,否则的话“房客”就会跑掉。但反过来,房子少的话,房东可以比较随意的涨价。不怕你跑,跑了前人自有后来人!而这一次一线城市房租上涨10%或20%是否可视作房子少的缘故呢特别是敢上涨20%的地段是否可视为特别少呢从这个层面理解的话,空置率高我是怀疑的。房子多,房东要揽客,议价权在客户手中。房子少,客户要找房子,议价权在房东手中!

1、合理使用由房东负责维修老化家具的费用,如果在租房的时候里面的家具都是十分老而且旧的,我们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属于自然的损坏,这时候可以和房东说下,等房东有时间了可以找人为自己修理好老化的家具。遇到屋内有老旧家具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甲方责任里写明:租赁期间,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
2、如果是人为破坏租房时的老化家具应该由租客维修。这时候和房东说也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因为是自己在使用的时候破坏的,应该由租客自己出钱维修,如果是自然损坏的话可以找房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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