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中,若驾车意外撞伤他人且车主全责,虽法律未强制车主支付医药费,但通常由车险公司承担。若遇伤者病情危重,车主可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但总体来说,不建议车主在事故后立即垫付医药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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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合同法规定,合同义务分给付和附属两类。给付义务分主要和次要,主要义务确保债权人获最大利益,次要义务则重在保障债权人正当利益。附属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辅助主要义务并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提货的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两者所存在的本质不同,以及还有不确定性的程序不同,同时还有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不同的义务所存在的处理方式不同,对于附随义务具有协助性、保密性。
律师解析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 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律师解析 1、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应自愿协商解决。 若解决不成,可通过起诉方式救济。 2、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其继续履行、给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 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 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 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 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可诉性不同。 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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