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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批捕的案件退回公安局是不是一个程序,双方还可不可以调解

蹇* 黑龙江-牡丹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18 00:28:40 345人阅读

检察院把批捕的案件退回公安局是不是一个程序,双方还可不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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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2020-09-18 00:3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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