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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属设施农用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约定屋内附属设施的交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应尽可能在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二(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中把随房屋一同转移的家电、家具的数量、种类、型号等一一列明;二、如果无法一一列明的,则上家应承诺交付时保持原状,如有损坏、遗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房屋转让价格已包含了上述屋内附属设施,则上家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如果附属设施是属于赠送性质的,则上家对于有瑕疵的附属设施不承担责任,但应明确告诉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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