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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借款合同,当年已结清,利息超过36%的部分,现在还能要求返还吗?

李** 江苏-泰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6 13:16:59 354人阅读

2014年的借款合同,当年已结清,利息超过36%的部分,现在还能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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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借款合同,当时利息超过24%以上就是高利贷,2015年9月以上司法解释,利息超过36%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关键是你已经结清,现在不能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2020-09-16 13:1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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