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保险法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有补交保险费的愿望与能力,让合同恢复效力对保险人、投保人双方都有好处。因此,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为了防止双方久拖不决,使保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险法还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0-09-16 04:08:52 回复专业解答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约,一份规范严谨的担保合同往往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从属关系而存在着。假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债权债务合同不幸失效或归于无效,则此类情形之下,担保合同亦将依法同时失效,除非依照具体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基于此,我们不难理解,一旦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为之提供担保服务的相关合同亦必须遵循相同的规则,均应同时失效。
专业解答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保险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专业解答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最后,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社会保险,否则可能被判无效。若单位未提供,劳动者有权依据第三十八条无需通知即终止合同,并要求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如遇拒绝,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劳动者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专业解答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保险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 1、保险合同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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