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出租车.乘客开门下车碰伤行人.责任该由谁负责
专业解答乘客下车时若未观察周围情况突然开车门撞伤行人,责任应由机动车方承担。驾驶员在停车让乘客下车后,有义务观察周围行人和车辆状况,确保安全。若因驾驶员疏忽导致意外伤害,机动车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乘客开门撞到电动车,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若乘客未观察周围环境开门导致事故,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若电动车违规停放或驾驶员未等车停稳就开门,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 汽车已停稳时,乘客因疏忽导致事故,乘客应负主要责任。 第三方干扰车门关闭过程,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责任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
律师解析 开车门撞上是开车门人的责任。驾驶员开车门时要看周围环境,观察前后有无行人再开车门。请出行时注意安全,时刻观察周围。一方面保证自己的安全,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危险和麻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四)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律师解析 乘客下车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作为乘客在下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附近路况,做到谨慎开门下车。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车主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在乘客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员没有做到前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受害人在骑电瓶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前方有停靠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碰撞。如果受害人没有做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门乘客应负全部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解析 乘客下车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作为乘客在下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附近路况,做到谨慎开门下车。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车主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在乘客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员没有做到前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受害人在骑电瓶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前方有停靠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碰撞。如果受害人没有做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门乘客应负全部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解析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乘客的责任,但是如司机没有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停车位置存在隐患,或乘客付钱以后,下车之前,司机没有尽到观察、提醒义务。那么在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也需要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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