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能分割吗
1、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主张分割房产。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以撤销。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对此无权予以分割。
2、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不能分割房产,但买房的钱是借给子女的,可以分割出资额。
(1)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2)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二、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能分割吗
1、购买的房改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二人离婚,此房屋不能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之前二人出资的房款,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父母名下的房产拆迁款案例:共同居住的房子即将拆迁,房产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男方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要根据夫妻结婚时间来判断:
(1)在男方父亲去世后结婚的,则男方所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补偿款也归个人所有;
(2)在男方父亲去世前结婚的,且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男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三、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能分割吗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才能挽回损失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以下条件: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2、用于购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3、“小三”未能提供购房出资凭证,以及与婚外情一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财产等相关证据。
专业解答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拥有的,并且购房资金完全由个人支付,与被告无关,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不会被纳入拍卖范围。在法律判决中,会仔细审查资金的来源和产权的归属,以确保公正合理,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如果夫妻一方不提出离婚而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专业解答未成年人因年龄限制无法独立管理财产,法定监护人需保护其权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人财产,除非有利于其利益。如家庭以共财购房登记子女名,离婚时该房产视为子女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分割对象。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视为共同财产。尽管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自动转为共同财产,但房产证加名相当于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共同所有。如有其他约定,则不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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