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和注销,一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主要是: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的行政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主体资格不同 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之前,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注销后,主体资格才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和注销,一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主要是: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的行政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主体资格不同
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之前,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注销后,主体资格才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和注销,一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主要是: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的行政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主体资格不同 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之前,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注销后,主体资格才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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