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同居的证据要如何采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些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为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可以收的集证据主要有:
1、信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2、保证书或悔过书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内容一般为保证不再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关系。
3、照片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
4、录像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5、录音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婚外情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婚外情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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