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签订后可否反悔或撤销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 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调解或和解过程中一定要征询专家意见,以免发生上述情形。 知识延伸阅读: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2002年9月1日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因此,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签订后可否反悔或撤销要根据协议情况,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在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关于能否反悔,实践中有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可以反悔,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本案中,对于原告要求变更调解协议的主张,应当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变更调解协议内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时判决。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不能反悔,应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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