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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二、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专业解答在刑法中,抢夺罪数额较大的特殊情况包括:多次抢夺,还有对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施抢夺。这里所说的“多次抢夺”是指三次或以上。这些特殊情况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意较深,对社会的危害也较大。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抢夺财物数额大、多次抢夺、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携带凶器抢夺,按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同样视为从重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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