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侦,请问会在检察院待多久在退回公安局?
您好,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2020-09-14 15:22:53 回复专业解答在检察院对盗窃案进行审查时,若能主动把赃款退回去,对判决结果很可能会有好处,也许能少判点刑。积极退赃说明被告知道自己犯法了,也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这能减轻他犯罪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退赃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被告人适当减刑。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可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出具《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详细说明退回原因和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附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需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专业解答中国法律规定,若经多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强制指控。司法体系对以下情形不追究责任: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超过追诉期限;被特赦者;需受害人起诉而未或撤诉的案件;嫌疑人或被告已故;以及另有法律明确豁免刑责的。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若检察院对职务侵占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可申请复议,如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若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可向更高级检察院申诉,同时可采取调查取证、补充侦查等措施,以争取改变不起诉结果。
专业解答国家公安在刑事调查中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非绝对免于追捕,需视具体情况。取保候审属较低强度拘禁替代,但若违规,可能遭逮捕。被保释者需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地址变动需及时报备,准时应召,不得妨碍证人,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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