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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护理费是怎么发放的?

施* 湖北-荆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4 04:52:01 406人阅读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护理费是怎么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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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60岁退休。
【法律依据】
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0-09-14 04: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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