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几种情形,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可向其配偶要求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包括偶尔的“”或非“持续、稳定”的偷情。因此,严格地讲,一方出轨,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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