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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

何* 辽宁-铁岭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3 18:56:29 333人阅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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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其实公司愿意足额支出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很好了,很多公司都是不给经济补偿金就辞退的。很多情况都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例如岗位撤销,岗位配置减少等。单位以此为理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对应的条款,以下供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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