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宁法律咨询 > 济宁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产假结束,单位不让休哺乳假,怎么办?

产假结束,单位不让休哺乳假,怎么办?

路** 山东-济宁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3 09:21:03 386人阅读

产假结束,单位不让休哺乳假,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济宁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济宁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关于产假结束,单位不让休哺乳假,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单位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及其附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各地的地方法规中。对哺乳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哺乳期降低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三,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从事空气中含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场所进行作业;禁止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020-09-13 09:23:0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您好,关于公司不让女职工休哺乳假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单位不批哺乳假是违法的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休哺乳假是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休假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注意,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产假结束后计算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解除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哺乳期未结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企业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