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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低保户,我想买个车,会对父母低保影响么?

武** 四川-成都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12 22:31:59 441人阅读

我父母是低保户,我想买个车,会对父母低保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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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根据《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 户主、配偶;
(二)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 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二) 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三) 在内服刑的人员;
(四) 虽在同一户口,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
扩展资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当地2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的计算标准;参照《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未列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家庭财产计算标准,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第十七条  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长期慢性病、大病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进行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核对。具体核对方法参照《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2020-09-12 22:33:59 回复

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根据《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户主、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二)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三)在内服刑的人员;(四)虽在同一户口,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扩展资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当地2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的计算标准;参照《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未列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家庭财产计算标准,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第十七条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长期慢性病、大病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进行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核对。具体核对方法参照《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根据《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户主、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二)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三)在内服刑的人员;(四)虽在同一户口,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扩展资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当地2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的计算标准;参照《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未列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家庭财产计算标准,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第十七条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长期慢性病、大病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进行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核对。具体核对方法参照《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给你查了低保条件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城市低保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材料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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