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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参与者,其中一人以诈骗他的钱财为由,

ask****101 青海-西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2 21:00:18 414人阅读

赌博参与者,其中一人以诈骗他的钱财为由,把其中三人告上法庭,其中一人为提供场地,提供赌博工具,被告人以要回钱目的,将三人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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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您可以讲额更加清楚一些吗? 诈骗是以合同诈骗诉到法院还是诈骗罪向公安报案,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09-13 01:32: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参赌人员赌资多少认定赌博罪 1、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 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5、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涉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建议请律师辩护,有需要可联系

对于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有什么危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是指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聚众进行以财物作抵押,就偶然的输赢决定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变相赌博在本质上仍是赌博,但是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赌博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仅助长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投机思想,造成有些人因嗜赌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会诱发盗窃、抢劫、诈骗、甚至图财害命等犯罪,因而为国家法律所禁止。未成年人如有上述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加强管教,屡教不改的,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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