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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个

李** 浙江-嘉兴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0.09.12 18:06:53 357人阅读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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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0-09-12 18:07:53 回复

在共同中,个人数额,不是泛指整个共同犯罪的数额,也不是指分赃数额,而是指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数额。对此,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各共犯人承担责任的原则确定。由于首要分子对整个犯罪集团的罪行承担责任,故首要分子的个人数额是150万元。由于集团犯罪中的主犯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故主犯的个人数额按其实际参与的全部数额计算。如果主犯实际参与70万,则其个人数额为70万。从犯也是以其参与的数额作为其个人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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