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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离婚后的丈夫能做委托人替我打官司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就该案例而言,原则上双方已经离婚,就属于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人,是不符合代理人条件的。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其前夫代理,那么其前夫应该得到当事人所在社区或者单位的推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20-09-12 10:07: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