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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量刑规范化意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十三)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专业解答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意见是在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从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的场所,次数,给社会其他人造成的影响及其他情节确定量刑标准。
专业解答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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