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货车在高速上限载根据车货总高度和货车动轴数量决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米二蓝牌货车,载货后总质量不能超过4.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4、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5、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6、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7、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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