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是:
1.对于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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