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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朋友喝酒回家路上出车祸死亡谁的责任

杨** 贵州-黔南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10 18:23:28 458人阅读

几个朋友喝酒回家路上出车祸死亡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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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2020-09-10 18:2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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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④双方均无过错型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①故意灌酒型。曾几何时,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综合来看,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②放纵型饮酒。“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③不予救助型,“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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