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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仗二级轻伤害有前科和解的情况下判多久

贺** 吉林-松原 办案流程咨询 2020.09.10 18:22:46 336人阅读

打仗二级轻伤害有前科和解的情况下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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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打仗二级轻伤害有前科和解的情况下判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因打仗造成受害者二级轻伤害的,可能的刑期要根据具体涉嫌的罪名来分析。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聚众斗殴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之一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有犯罪前科的,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与被害人和解的,则可以从宽处理。具体的刑期要由综合考量后依法确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0-09-10 18:24: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一般前科也可以判缓刑,如果经过判决就是累犯,累犯不能判缓刑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打仗二级轻伤害有前科和解的情况下判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因打架造成受害者二级轻伤害的,可能的刑期要根据具体涉嫌的罪名来分析。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聚众斗殴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之一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有犯罪前科的,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与被害人和解的,则可以从宽处理。具体的刑期要由综合考量后依法确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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