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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打孩子对吗?我就是被母亲经常殴打。

何* 吉林-长春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9.10 07:59:52 334人阅读

父母打孩子对吗?我就是被母亲经常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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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意殴打他人属于违法,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0-09-10 08:00: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无论什么关系,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母亲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母亲的伤情依法处理:有证据证明构成虐待罪的(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儿子)以虐待罪定罪量刑。不构成虐待罪的,经鉴定,母亲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儿子)进行处罚。不构成虐待罪的,经鉴定,母亲所受损伤为轻伤或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儿子)进行处罚。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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