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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中药材料增值税进项抵扣取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上述规定,野生中药材料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一种是从收购商那里取得普通销售发票,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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