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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你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你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是综合工时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并且,星期六和星期日是休息的时间,是不能计算到工作时间之中的。
4、如果星期六上班,属于加班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因此,星期六没有加班费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调休的,用人单位不能调休,则应当支付星期六加班的两倍工资。
6、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2020-09-09 20:38: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