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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残疾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是城镇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吗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吗?
辞职继续交城镇医保,参保期内就可以报销。之前的不用补交,因为那期间你是交职工医保,两个都属于医疗保险,你医疗保险并没有中断职工医保如果累计满当地社保局规定年限,退休后可以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用人单位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的有关规定填报,不得漏报、瞒报。并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2、省医保中心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特殊情况下缴费基数按下列办法确定:(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缴纳。(2)本年度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调入省直统筹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确定的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明确工资收入数据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3)新建单位及其职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4、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女职工为20年。职工退休(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以职工本人退休(职)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达到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5、用人单位转让、合并、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的,接收或继续经营者须承担原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险责任,并按接收的人员情况缴纳原用人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时,要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省直退休人员上年的人均医疗费,从清偿资金中一次性为本单位退休(职)人员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时,于次月5日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缴费手续。省医保中心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人员变动的相关资料及时审核办理。参见:关于省直律图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8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9日执行日期:2001年11月19日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0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3日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专业解答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有以下规定:门诊或急诊就医,需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方可报销,比例为50%。住院治疗选择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3万元费用享85%报销,3万至4万元费用则享90%报销。具体比例根据费用金额和医院等级而定,详情请咨询相关部门。
专业解答医保卡资金不清零,断交可能影响福利享受。已支付费用不清空,可用于购药和门诊费用。无清零制度,余额可通过热线、银行或指定医院、药店查询。交易记录可打印,有疑问可至中行零售业务部门查询。密码可通过热线或银行修改,遗忘可挂失并设定新密码。
专业解答因企业原因致员工医保中断一个月,员工有权申请补缴。个人离职则无需企业承担。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将受社保机构处罚,包括补缴、支付滞纳金,并可能面临欠款总额二至三倍的罚款。
专业解答当保险合同执行遇纷争,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适当方式解决。合同双方应理性沟通,明确责任与义务,寻求共识。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专业仲裁或法律途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和谐处理纷争,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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