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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后,母亲委托律师签订代书遗嘱,办理律师见证,表示将其名下的财产都归我所有,现在母亲已过世,妹妹不认可该遗嘱,该怎么办?
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接受继承即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父母生前共同立的遗嘱,现在父亲去世,母亲能改。但是母亲只能改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不能更改父亲的遗产部分。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办理过户,要等父母都过世了再办理办理过户的时候,是需要别的子女签字的。
专业解答母亲去世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子女和配偶可以优先继承财产,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母亲的兄弟姐妹无权要求继承财产。各继承人应当协商一致,决定遗产的处理分割办法,原则上均分。
律师解析 父亲去世母亲有权立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属于个人的合法权利,与他人无关,每个人都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遗产。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律师解析 没有特别要求。 母亲所立遗嘱,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 但要注意的是,母亲在订立遗嘱时,只能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不能处分属于父亲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 遗嘱处理不属于自己遗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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