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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个私企的出纳,挪用了单位2万块钱用来炒股,两个月后主动还上,他是否构成犯罪?

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09 10:59:05 322人阅读

我朋友是一个私企的出纳,挪用了单位2万块钱用来炒股,两个月后主动还上,他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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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朋友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挪用资金购买股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以你朋友的行为同样属于挪用公司财产进行营利活动。你朋友利用自己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非法挪用公司财产,进行营利活动,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仍然构成挪用资金罪。虽然你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如果能够及时返还,没有造成较大损失,获得谅解,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的。

2020-09-09 11:0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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