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车辆买卖合同,在车辆以买卖方式实际交付受让方使用之后,车辆物权归受让方所有,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有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 《物权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0-09-09 06:57:08 回复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中,买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些特殊原因(必然限购不能过户)需要将买家变更为其他人。即便买家因限购没有购房资格,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无效。此时,若买家指示卖家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需要视情况而定。 若买家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仅指示卖家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其他人也有购房资格,则属于权利的转让,权利转让的,通知到卖家即可,不需取得卖家的同意。此处需要注意,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指示过户给他人的,此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会导致指示过户的意思表示无效。卖家可以拒绝。 若签订合同后,买家将付款义务和取得房屋的权利概括转让给其他人,则需要经过卖家的同意,因为义务的转移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否则此转让权利义务的行为无效,卖家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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