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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流程

付**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08 11:24:05 324人阅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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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经过协商达成发起人协议后,经全体发起人讨论决定,推举一个发起人具体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申请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的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同时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提交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核同意后,报对外贸易合作部审查,在四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不予批准。如果发起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用外文书写,可以商定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查批准的中文文本为准。
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具备: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三、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围、途径;
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该内容);
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发起人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09-08 11:25: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有: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审批;3、召开创立大会;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5、领取营业执照。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1、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2、募集设立的程序: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前期准备(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九)其他准备工作。申请公司设立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需提交的文件有:(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设立申请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3.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4.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5.公司章程草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九条);6.资产评估报告,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依据《公司法》第八十条);7.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依据《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9.企业改制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依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10.企业改制及设立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11.发起人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出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发起人个人资信公证等(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12.发起人向公司出资的决议(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13.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依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14.公司住所证明(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附公司变更方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3.公司变更的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4.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5.发起人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等(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6.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或商业发展计划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八条);7.加盖工商局章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九条);8.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人员的资格证明(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9.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11.公司变更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八条);12.公司住所证明(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发起人缴纳股款及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获得市政府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应在60日内完成缴纳股款工作。2.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3.发起人缴足股款后的30日内应由主要发起人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工商注册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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