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如果男方去世的,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儿媳无权继承遗产。
2、但是儿媳可以分你儿子继承的部分,你儿子继承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婆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儿媳没有遗嘱将遗产留给婆婆,则婆婆没权利继承儿媳的遗产。
2,儿媳如果有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分配。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其中父母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包括婆婆。
3,《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好,针对您的儿子去世,儿媳能继承婆婆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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