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四平法律咨询 > 四平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关于已死亡配偶工龄购买公房时作为遗产分配的问题。相应的个人部分财产价值配偶有继承权吗还能继承前任配偶的工龄财产部分吗?

关于已死亡配偶工龄购买公房时作为遗产分配的问题。相应的个人部分财产价值配偶有继承权吗还能继承前任配偶的工龄财产部分吗?

何* 吉林-四平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9.05 00:27:20 335人阅读

关于已死亡配偶工龄购买公房时作为遗产分配的问题。相应的个人部分财产价值配偶有继承权吗还能继承前任配偶的工龄财产部分吗?

其他人都在看:
四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四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配偶不仅有继承权,而且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并在具体规定中对配偶相互间的继承权给予完善的法律保护。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而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继承立法均规定配偶的继承份额高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的继承法规定配偶的应继承份额不少于全部遗产的12;日本《民法》
第九百条规定“子女及配偶为继承人时,子女的应继份为23,直系亲属的应继份为13”。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0-09-05 00:29:2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婚前房产全部或部分赠与给配偶,能撤回吗?

    专业解答1、在双方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在没有办理公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2、在双方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一方个人房产归双方共有,在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也没有办理房产假名手续的情况下,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2024.08.03 302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