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重症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残疾人社会保障优惠政策一、城市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居住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的规定。 (一)应具备哪些条件凡具有北京市城市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并符合规定情况的残疾人。 (二)如何申请城市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需由本人或亲属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最低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及复印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和《申请北京市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家庭在职人员收入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
1、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4、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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