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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也能分割财产吗

羊* 四川-巴中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9.01 03:03:47 452人阅读

事实婚姻也能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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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事实婚姻也能分割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也可以分割财产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正式颁布施行的新《婚姻法》,昨天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民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判决离婚。这也成为南京市适用新《婚姻法》的首例离婚案件。
据《现代快报》报道,蒋某与陆某都是下岗工人,两人1986年相识,4年后同居,但一直没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蒋某是再婚,她与前夫还有一女儿,陆某则是初婚,两人感情一般。1998年8月陆某离家出走,两人分居至今。
今年2月份,蒋某到,要求离婚,但陆某经公告传唤没有到庭。昨天,经过审理,认为蒋某与陆某两人于1990年开始同居,一直未领结婚证,属事实婚姻。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当庭判决蒋某与陆某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2020-09-01 03:0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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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也可以分割财产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正式颁布施行的新《婚姻法》,昨天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民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判决离婚。这也成为南京市适用新《婚姻法》的首例离婚案件。
据《现代快报》报道,蒋某与陆某都是下岗工人,两人1986年相识,4年后同居,但一直没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蒋某是再婚,她与前夫还有一女儿,陆某则是初婚,两人感情一般。1998年8月陆某离家出走,两人分居至今。
今年2月份,蒋某到,要求离婚,但陆某经公告传唤没有到庭。昨天,经过审理,认为蒋某与陆某两人于1990年开始同居,一直未领结婚证,属事实婚姻。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当庭判决蒋某与陆某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上文为您介绍了“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在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能够起到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以后的同居关系已经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分割财产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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