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政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即从受理立案开始至判决作出为止的时间,则有明确的规定,不得超期而不作出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查阶段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涉及到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而后初步进行法律适用并提交到进行,关系到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审查阶段是在进行处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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