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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包括代书人,要求几个鉴证人?

杨* 贵州-遵义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8.31 18:19:27 454人阅读

代书遗嘱,包括代书人,要求几个鉴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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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无效情形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案例:1985年,吴东与李伊登记结婚。1986年,吴东夫妇生一子吴常。后吴东夫妇离婚,儿子吴常由吴东抚养,李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吴东的妹妹吴铃常来照顾吴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常同吴铃的感情日益加深。2000年7月,吴东死亡,其生前存款17万元,该遗产由吴常继承。由于吴常孤身一人,吴铃便将吴常领到自己家生活,吴常继承的遗产由吴铃代管。2001年初,吴常患了癌症。吴铃多方为吴常寻医治病,花去人民币5万多元。2001年11月,吴常写下书面遗嘱,将继承其父亲的遗产17万元全部留给小姑吴铃。2005年12月,吴常病故,李伊收拾吴常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李伊要求继承吴常的全部财产,而吴铃则以遗嘱为据不同意,于是李伊诉至,要求继承吴常的遗产。最终认定吴常死亡时虽已成年,但其在立遗嘱时年仅14周岁,立遗嘱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吴常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能力是遗嘱人生前依法享有的订立遗嘱、自由地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效情形二: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案例:刘英为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二子一女,均由刘英抚养长大,长子周进于1998年与王月结婚,生一子周玉,周进于2000年因病去世,王月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峰因意外事件受患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女儿周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留学。2005年2月刘英因心脏病突发被王月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4个月后死亡。在对遗产继承时,远在的周红来电话称,刘英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周红继承。后王月向要求分割遗产,在的审理中,认定刘英所立的口头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所以最终认定刘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我国目前法律认可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上述案例中的遗嘱属口头遗嘱,按法律规定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刘英在立口头遗嘱时,无见证人在场,所以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认定为无效是正确的。无效情形三: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案例:刘东同李静于1975年结婚,婚后生有三子刘志、刘伟、刘通。刘守与李静有瓦房两间。1982年,刘东去世。李静独自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并工作成家。由于李静疾病缠身,需人照顾,李静就同长子刘志一起生活。2005年7月,李静立下遗嘱,将她和丈夫刘东共有的财产—瓦房两间留给大儿子刘志,李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后四个月,李静去世。刘伟、刘通向刘志提出要继承母亲留下的两间房产,刘志以母亲立有遗嘱为由不同意刘伟、刘通分割财产的意见。经协商,刘伟、刘通表示,既然母亲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就尊重母亲的意见,但父亲刘东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因其母亲在世时并未分家析产,刘伟、刘通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三兄弟协商不成,刘伟、刘通遂向。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诉争的房屋两间系刘东和李静的共同财产。刘东去世后,没有对其遗产房屋两间进行分割。但是,李静及其三个儿子对刘东的遗产均有继承权,李静无权处分刘东的遗产份额。因此,李静所立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在本案中,诉争的房屋是刘东夫妇的共同财产,刘东去世后,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应当由李静及其三个儿子继承,李静立遗嘱时,只能就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房屋一间)及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刘东遗产的份额进行处分,她无权处分刘东的全部财产,故李静的遗嘱中,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刘东财产的部分无效。在实际生活中,除前述三种最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外,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遗嘱无效的情形: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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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代书遗嘱见证人数量要求是多少

    专业解答代书遗嘱需两位以上证人(含代书人)到场见证,且须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所有相关人员需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内容需真实反映被继承人意愿,分配财产限于其所有合法财产。形式上,被继承人口述内容由代书人转述给另一见证人书写,至少两名证人,其中一位为代书人。遗嘱需满足实质(意愿真实、财产合法)与形式要求方为有效。

    2024.08.29 1894阅读
  • 代书遗嘱见证人同学同事朋友符合要求吗

    专业解答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但根据法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债权人、债务人、合作伙伴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人不能担任。因此,只要你的朋友不属于这些情况,他/她就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

    2024.08.06 18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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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1 1777阅读
  •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专业解答设立遗嘱时,需聘请两名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证人进行公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法行使民事权利的人员,以及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益相关人士不得担任见证人。此外,代书遗嘱见证人还需满足章程中的其他特殊要求。

    2024.05.08 1894阅读
  • 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有要求吗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有要求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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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有要求吗

    2025.05.08 1039阅读
  • 代书遗嘱对录像人有要求吗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对录像人没有要求。 只对见证人有要求。 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025.02.23 1154阅读
  •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2025.01.09 1381阅读
  • 代书遗嘱对代书人的要求有哪些

    2025.01.09 1122阅读
  • 代书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的条件: 1、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例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债务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与另一名见证人均需在已经制作的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遗嘱的形式是什么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2024.10.20 12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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