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登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
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
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现在,籍贯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但特别是年轻人不很重视,他们普遍错误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述。由于近代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迁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地或忘记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强以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作为自己的籍贯地,这是错误的。户籍地,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而“祖籍”要追述到哪一代,一般是祖父辈。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祖父辈)是湖南,现在户口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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