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里所说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塞取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结婚姻索取财物。于离婚时,可就对方索取的财物一并,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向对方索要了财物,但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的,不属买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时,因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如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后不准离婚。
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一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一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离婚时,可就对方索取的财物一并起诉,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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