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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问题和遗嘱的效力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老公公只有一半房产,另一半是老婆婆的。建议:一、在老婆婆还精神的时候去公证老公公的遗嘱。二、老大老二,要求赡养老婆婆。(赡养义务不以能否继承遗产为前提)三、老婆婆的那半房产如无遗嘱三子均分。(据《继承法》13条,老三可以多分一些。)公证的是整个遗嘱的效力。老婆婆的也可以公证。老婆婆住院的照顾只能老三先受累,等诉讼后老大老二来共同承担义务并支付先前的费用。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如有人认为当事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对遗嘱效力存有异议,可在法院庭审时举证证明。) 第二、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要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指生命濒危、无法存续,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以法院开庭时当庭的证言为依据。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遗嘱公证效力的问题问题解答如下,1,公证遗嘱,不论其设立时间早晚,在所有遗嘱方式中效力最高;两份以上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2,办理公证遗嘱时,立遗嘱人应亲自办理,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出于个人自愿;(3)遗嘱中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相关规定:(1)《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继承法意见》规定: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过该条未明确说明是否为公证遗嘱.
专业解答老人如果有精神问题的话根本就不能立遗嘱,因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以哪种方法订立遗嘱的,都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头脑清醒的,如果老人是精神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年实施)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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