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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49条是怎么规定的?

陈* 河北-唐山 其他咨询 2020.08.29 18:46:56 304人阅读

北京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49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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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区县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或者其原服刑监所,并附有关死亡证明复印件。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区县司法局还应及时向区县人民检察院书面通报。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区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做好对其档案的整理、移送和归档工作。

2020-08-29 18: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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